紧急通知:泊头市四营乡辖区涉大气污染企业停产整改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1辆、2号调度令和泊头市《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要求我镇辖区所有涉大气污染的企业停产整顿,具体通知如下:
自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所有企业、所有未取得环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所有露天喷漆及电气焊和除尘器骨架喷涂的除尘企业和其它涉大气污染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以上所有企业在12月31日前不得开工生产;12月31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整改完成的,要申请环保局进行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整改过程中,一旦发现擅自开工企业,将按照新《环支》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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